简介: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。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,都必须由当事方自己决定。婚姻自由是反对封建社会的婚姻斗争的产物。 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,也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。。
法律咨询:结婚要求的分类有哪些
律师回答:
⑴实质和正式要求。实质性要素表阐明了法律对婚姻双方自身情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,形式要素表明了婚姻方式的法律要求。
⑵要求和禁止的要求。必要元素也称为积极元素。双方结婚前必须满足这些条件。禁止条件也称为负面因素或婚姻障碍。双方结婚前不得具备这些条件。
⑶公益和私人利益。传统的亲属关系法将其视为建立婚姻条件的一种分类。前者与公共利益有关,即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,而后者仅与当事方或有关当事方的利益有关。我国的婚姻和家庭法未采用这种分类。《我国婚姻家庭法》关于建立婚姻的规定,既保护个人利益,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。。
相关法律知识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
第三条禁止安排,出售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通过婚姻取得财产。
禁止重婚。已婚人士被禁止与他人同住。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中的虐待和遗弃。
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,互相尊重; 家庭成员应尊重老人,爱年轻人,互相帮助,并保持平等,和谐和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第五条婚姻必须是男人和女人完全自愿的,任何一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或任何第三方干预。
第六条结婚年龄男性不超过22岁,女性不超过20岁。应鼓励晚婚和晚育。
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结婚:
(一)三代之内的直系亲属和副亲属;
(2)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。
第8条。需要结婚的男女都必须到婚姻登记处亲自进行婚姻登记。符合本法规定的,应当进行登记,并颁发结婚证书。取得结婚证书以建立关系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,应当补办登记。
第九条婚姻登记后,根据男女双方的协议,妇女可以成为该男子的家庭成员,而该男子可以成为该妇女的家庭成员。
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1)重婚;
(2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3)结婚前,他患有医学上不宜结婚且在结婚后仍未治愈的疾病;
(4)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。
第十一条:胁迫婚姻,被胁迫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。被胁迫方要求解除婚姻的,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如果个人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要求取消婚姻,则应在恢复个人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婚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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